原標題:貪腐套路“借”出新花樣
當前因違規(guī)借貸引發(fā)的腐敗主要表現為:
一是少數黨員干部“空手套白狼”,無息或低息借款,再高息放貸斂財,掩蓋受賄實質
二是采取合作投資、委托理財、高息借貸理財等方式受賄,以表面看似合法的民事交易方式實現賄款的轉移
三是將公款當成牟取私利的“本金”,或擅自挪用外借,或權力干預銀行放貸,再暗中漁利
◆ 警惕官商勾結、權力變現等腐敗老問題換馬甲、玩花樣,在破壞經濟發(fā)展、敗壞政治生態(tài)等方面造成多米諾骨牌效應
◆ 公務員違規(guī)借貸背后,有著復雜的“官商勾結”因素,根本上仍是公權力失范
以借貸名義受賄甚至搞“虛假借條”,挪用公款違規(guī)放貸獲取利益,借助職務影響直接參與或通過代言人非法集資、放貸謀利……《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近日調查梳理發(fā)現,有的地方黨員領導干部違規(guī)參與借貸的問題屢禁不止、花樣百出,甚至成為一些問題官員涉貪涉腐的新套路。
受訪專家認為,貪腐新套路的背后,實為官商勾結、權力變現等腐敗老問題。必須警惕其換馬甲、玩花樣之后,在破壞經濟發(fā)展、敗壞政治生態(tài)等方面造成多米諾骨牌效應。
“借條”幌子后的錢權交易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湖南省張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程丹峰的判決書。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程丹峰有期徒刑8年。程丹峰為曾任江西省委書記的全國政協(xié)原副主席蘇榮的女婿。法院審理查明,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蘇榮的影響力,通過其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947.6萬元,港幣10萬元。
根據法院判決書,2014年6月,蘇榮接受組織調查。為逃避調查,程丹峰于2014年7月將200萬元退給行賄人廖某某,并與廖某某約定在組織調查時將200萬元說成是借款,已經歸還;2014年上半年,行賄人上官某某得知中央紀委在調查蘇榮的消息后,找到程丹峰要求退錢,程丹峰安排其妻分兩筆轉賬退給上官某某人民幣225萬元,并與上官某某約定,組織調查時謊稱是借款,已經歸還。
最終,程丹峰的“借款”之說被法院駁回,認定其“將受賄款說成借款以達到逃避懲罰的目的”?!恫t望》新聞周刊記者調查發(fā)現,程丹峰“以借款之名、行受賄之實”的做法并非個案,甚至成為一些落馬腐敗官員逃避法律制裁的“救命稻草”。
一家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原黨工委書記李某某,曾收受的最大一筆賄賂金額高達3000萬元。在貪欲的驅使下,在收受這筆巨款后,他又生出“錢生錢”的念頭。經查,李某某收受賴某賄賂款3000萬元后,一手托兩家,又假借賴某之名借款給他人,月息2分。為了達到遮掩的目的,李某某隱身幕后并簽訂“借款合同”,兩次分別收取他人利息230萬元和580萬元。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梳理發(fā)現,近年來全國各地披露的“以借為名行賄受賄”案件屢見不鮮,甚至為辦案部門查辦此類案件帶來困難。
例如,西部某省地級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胡某某落馬后,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其辯護人提出,胡某某在案發(fā)前已向請托人陳某某出具其代為支付的購房款117.7327萬元的借條,二人之間的借貸行為不應當被認定為受賄行為。實際上,胡某某除了向陳某某借款購房外,還先后五次以“借款”的名義收受徐某送給的人民幣共計13萬元。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曾出臺指導意見,列舉了“明借實賄”的認定因素,但對“貸”的情況卻無相關規(guī)定。有關專家表示,“以借為名受賄”本質上仍是權錢交易的腐敗行為,是權力變現的方式之一,而通過“借貸”這個名義牟利,是腐敗分子以“市場行為”或“民事行為”來掩飾其權錢交易行為的方式,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借貸亂象下的連鎖反應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調查發(fā)現,在一些涉腐官員參與下,借貸領域亂象叢生,公款成為不法分子覬覦的目標,國有資產流失情況時有發(fā)生,甚至造成后果難以挽回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中部某省的一名縣委書記在不法商人“圍獵”之下,為了使行賄請托人的公司享受到返還土地出讓金的優(yōu)惠政策,積極運作,讓其他公司代替這家公司購買500畝配套商住用地,并在明知國家禁止返還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無償地將土地出讓金6000萬元以“借款”的形式支付給這家公司,致使國家遭受6000萬元的損失。
假托“借款”之名,將不法行為暗藏其中,成為一些腐敗官員人生逆轉的第一張骨牌。一家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原管委會主任雷某便是典型個案。經查,雷某在擔任高新區(qū)管委會主任,主持管委會行政工作期間,濫用職權,直接干預高新區(qū)管委會下屬投資公司的正常財務活動,在為他人徇私情,謀私利的動機驅使下,違反規(guī)定指令開戶、指令存款、指令不要動用存款,致使該企業(yè)存入某銀行的2.2億多元巨額資金被騙。
更有甚者,有的涉腐官員在利益的驅動下,不惜鋌而走險,從幕后走到前臺。
據了解,目前民間借貸年利率是正常從國有控股銀行獲得的貸款年利率的3倍以上。為此,非法集資后違規(guī)放貸,也成為一些涉腐官員變現權力的手段之一。
據紀檢部門通報,某地副縣級退休干部白某在任職期間,未經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被開除黨籍以及取消其退休待遇。據悉,白某曾在多個縣市擔任過副縣長、副書記等重要職務,卷入此案的上至知名企業(yè)家,下至普通老百姓,涉及人員眾多,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
而在2017年,僅江西九江市紀檢部門就披露了多起領導干部違規(guī)借貸案例,揭示了權力操控下的借貸亂象。
其中,瑞昌市教體局校建辦干部劉仕芬先后向承建校建工程的個體老板華某放貸13萬元(其中包括劉仕芬侄女的10萬元),利息按月息2分計算,華某先后還給劉仕芬本息17萬元;武寧縣教體局副局長余平在擔任新寧鎮(zhèn)黨委副書記、鎮(zhèn)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從沙田村、黃塅村分別挪用130萬元和200萬元借予他人從事盈利活動,從中收受他人賄賂2.4萬元。
“涉腐官員違規(guī)借貸背后,透支的并不是官員個人的‘信用’與‘魅力’,而是公權力的權威與公信力?!苯魇》缸飳W研究會副秘書長顏三忠認為,公務員違規(guī)借貸背后,有著復雜的“官商勾結”因素,根本上仍是公權力失范,導致民間借貸市場出現扭曲,擾亂正常金融秩序。
標本兼治還須厘清權力邊界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采訪了解到,當前因違規(guī)借貸引發(fā)的腐敗主要表現為:
一是少數黨員干部“空手套白狼”,無息或低息借款,再高息放貸斂財,掩蓋受賄實質。
二是采取合作投資、委托理財、高息借貸理財等方式受賄,以表面看似合法的民事交易方式實現賄款的轉移。
三是將公款當成牟取私利的“本金”,或擅自挪用外借,或權力干預銀行放貸,再暗中漁利。
▲ 徐駿 圖
近年來,此類現象在各地已經引起有關部門的警覺,一些地方還開展了專項治理活動。
2017年3月,江西九江市紀委在全市開展了為期7個月的黨員領導干部違規(guī)借貸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其治理內容主要包括:
與管理或服務對象之間發(fā)生借貸關系的;
利用在任職地的職務影響,與當地生活、工作和從業(yè)人員發(fā)生借貸關系的;
為有借貸關系對方當事人違規(guī)謀取利益的;
對方逾期難以還款時,利用職務便利收回借貸的;
私自利用財政資金或單位資金違規(guī)放貸獲取利益的;
縱容、默許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務影響放貸謀利的;
以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或他人名義違規(guī)借貸謀利的;
利用銀行貸款放貸的。
此前不久,浙江溫州開展了領導干部違規(guī)借貸情況報告工作,要求2017年3月底前報告涉嫌違規(guī)借貸情況,沒有違規(guī)借貸情況的,按規(guī)定在《個人承諾報告書》上簽字,接受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瞞報漏報的,一經查實將依紀依規(guī)進行嚴肅處理。
“公務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參與違規(guī)民間借貸不但影響干部形象,還容易滋生腐敗?!鳖伻医ㄗh,完善約束機制,形成倒逼機制,引導公務員嚴于律己,提醒謹防卷入借貸、擔保糾紛中,尤其要遠離民間高利貸擔保。
受訪專家認為,根治公務員違規(guī)參與民間借貸行為,必須明確公權力邊界,健全民間金融市場監(jiān)管法律法規(guī),堵塞公權力滲透并介入民間借貸行為的制度漏洞,實現依法控權。必須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機制,加強金融市場反腐敗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和制度保障,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真正實現權力規(guī)范、陽光、透明、高效運行。(記者胡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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