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王琦、申安妮)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2日發(fā)表《改革開放40年中國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進步》白皮書。白皮書介紹,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對公民人身人格權的保障不斷加強。
據白皮書介紹,我國憲法確認了公民人格權。黨的十九大再次強調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彰顯了保護人格尊嚴、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的人文關懷。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進一步建立了人格權保護體系。民法總則專設“民事權利”一章,其中對人格權作了專門規(guī)定。2018年8月,提請審議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設立了獨立的人格權編。
白皮書指出,我國已廢止收容遣送制度和勞動教養(yǎng)制度。大力推進戶籍制度改革。2014年,國務院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放寬了戶口遷徙政策限制,促進有能力在城鎮(zhèn)穩(wěn)定就業(yè)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2017年,全國戶籍人口城鎮(zhèn)化率達到42.35%,比2012年提高7個百分點。黨的十八大以來,共為1400余萬無戶口人員辦理了落戶,全國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已經基本解決。
白皮書還指出,我國嚴格依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信息安全。2017年,公安機關開展專項行動,集中辦理了一批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事件,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案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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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樵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