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2月13日電(記者王君寶)記者從13日召開的黑龍江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lián)防聯(lián)控進展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1月22日以來,黑龍江省公安機關已偵辦隱瞞病情違法犯罪案件18起。
黑龍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殷偉介紹,18起案件中,行政案件8起,包括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下的決定、命令案件6起,阻礙執(zhí)行職務案件2起;辦理隱瞞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的刑事案件10起。
黑龍江省一城市的新冠肺炎患者馬某祥,于2月3日在當?shù)刂嗅t(yī)院被確診,馬某祥明知此疾病傳染性強、后果嚴重,在有關部門向其了解確診前相關出行及接觸人員情況時,未如實反映相關情況,隱瞞其多次與親屬聚會的事實。目前,馬某祥的多名親屬已確診感染,公安機關對馬某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黑龍江省公安廳針對疫情形勢變化,制定出臺了《嚴厲查處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十二條規(guī)定》,并會同黑龍江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為執(zhí)法司法力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的公告》,針對隱瞞、謊報病情等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黑龍江省公安廳提示,疫情當前,對于已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患者,隱瞞病情、接觸史,故意出入公共場所或者參加公眾聚集活動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已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患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jié)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將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