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下午召開的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fā)布會上,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社區(qū)防控組辦公室副主任、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張強介紹了疫情防控期間返京人員中七類人群給予特殊照顧的情況。
一是對于過去14天內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停留且經由首都國際機場和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口岸入境的人員,免除居家觀察14天的要求。在入境時需填報健康申明卡,進行健康申報,接受體溫檢測,佩戴口罩,人員之間保持距離。
二是對于從中國境內其它地區(qū)(不包括湖北?。┒唐谶M(返)京(在京沒有固定住所和職業(yè),主要從事旅游、訪問、商務、考察、過境等活動)的人員,須配合入住酒店的管理,進出酒店時要測體溫,入住時要填報來京事由,登記在京聯(lián)系人;有在京接待單位的,須執(zhí)行接待單位有關疫情防控規(guī)定。如果有發(fā)熱或身體不適的情況,要及時就醫(yī)就診并主動告知酒店和接待單位。
三是對于從中國境內其它地區(qū)(不包括湖北?。┻M(返)京復工復崗的人員,具備集中工作條件的,要進行封閉管理,在做好防護的前提下,可以邊觀察邊工作;其它人員,還是要居家觀察14天再上崗。
四是居住在河北省廊坊市北三縣等環(huán)京地區(qū)的在京工作人員,這些人員上下班往返屬于日常通行,不作硬性要求,但是進出京要接受例行檢查。
五是民航機組、鐵路班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頻繁異地往返,屬于剛性的崗位需求,返京時集中居住即可。
六是在京中央單位往返疫情高發(fā)地區(qū)的工作人員,出于單位管理和家庭安全的需要,這些人員返京后要按規(guī)定集中隔離辦公、居住。
七是居家觀察期間,有特殊需要的,如孕婦、患病等人員,可遵照醫(yī)囑外出醫(yī)學檢查。
張強介紹,2月14日,北京市發(fā)布《關于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返京人員有關要求的通告》,規(guī)定自2月14日起,所有返京人員到京后,均應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一周以來,在首都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通告》得到了較好的執(zhí)行,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