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李嘉瑞)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7日發(fā)布通知稱,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可按規(guī)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據介紹,該政策所適用的企業(yè),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經營、繳存住房公積金存在困難的企業(y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辦理緩繳的單位職工,緩繳月份視為正常繳存計入繳存年限,連續(xù)計算,不影響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疫情影響企業(yè)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yè)務平臺、向所屬管理部郵寄申請材料、到所屬管理部柜臺現場等方式提出緩繳申請。
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6月30日前,以提供租房合同、房租發(fā)票方式申請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經審核后,提取額度調整為以繳存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金額確定,不受繳存人月繳存額限制。該政策所適用的繳存人,是一線醫(yī)護人員、疫情防控人員、因疫情需要隔離或受疫情影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此外,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將予以調整。該政策是應對疫情的階段性政策,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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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