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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6日電(記者張泉)科技部、自然科學基金委日前發(fā)布通知,進一步壓實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承擔單位在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中的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科研作風學風建設。
通知明確,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科研院所、高校、企業(yè)、社會組織等是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第一責任主體,在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時要將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擺上重要日程,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開展常態(tài)化管理,強化責任傳導,確保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通知要求,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信息報送制度,對重大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問題的調(diào)查處理情況及結果須按要求報送所在地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涉及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創(chuàng)新基地、科技獎勵、人才工程等的,應同時報送相關管理部門。每年年底要通過國家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tǒng)報告本單位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情況。
通知要求,科學、理性看待學術論文,注重論文質(zhì)量和水平,不將論文發(fā)表數(shù)量、影響因子等與獎勵獎金掛鉤,不使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專項資金獎勵論文發(fā)表。
通知還要求各有關單位,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科研數(shù)據(jù)匯交制度、加強對本單位科研人員的日常教育引導、加強對本單位擬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進展的審核把關、及時主動糾正本單位人員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等方面的問題。
通知明確,各有關單位在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方面的主體責任履行情況將納入信用記錄,對存在問題較多的,將列入重點監(jiān)督對象。
【糾錯】
責任編輯:
林經(jīng)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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