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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曼谷8月28日電(記者楊舟)泰國總理、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主席巴育28日在總理府對媒體表示,現(xiàn)政府無意拖延大選,將在國王近期批準選舉相關(guān)法律后部分解除對政黨活動的限制。
據(jù)泰國政府網(wǎng)站公布的消息,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當天召開會議,討論了大選要做的工作、部分解除政黨活動限制等。巴育表示,國王批準《上議員產(chǎn)生法》和《下議員選舉法》草案后,將允許政黨開展如召開會議、修改黨規(guī)、進行人事安排、招收黨員等活動。
巴育還表示,根據(jù)泰國選舉委員會提議,大選要在周日舉行以方便民眾投票,因此大選投票日初步定在2019年2月24日。
泰國副總理威沙努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當前各政黨仍不可開展競選拉票活動,只有在四部相關(guān)憲法附屬法全部頒布實施后才可拉票。
2017年4月,泰國實施第20部憲法。按照憲法,政府必須在《政黨法》《選舉委員會法》《上議員產(chǎn)生法》《下議員選舉法》等與選舉有關(guān)的四部憲法附屬法全部頒布實施后的150日內(nèi)舉行大選。
目前,《政黨法》《選舉委員會法》已經(jīng)頒布實施。按照時間表,《上議員產(chǎn)生法》草案有望在9月獲國王批準后在政府憲報網(wǎng)站公示生效實施,而《下議員選舉法》草案若在9月獲批并公示后,還需再等90日才能生效實施。
泰國軍方2014年政變推翻原民選的為泰黨政府后,成立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禁止政黨活動。原陸軍司令巴育擔任該委員會主席和泰國總理至今,他一直承諾會舉行大選,并推出重歸民選的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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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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